为进一步减轻重症尿*症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大连市医保局决定自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医疗保险门诊规定II类病种中重症尿*症肾透析治疗待遇,具体如下:
门诊血液透析治疗
(一)支付范围和方式
重症尿*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灌流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实行按次定额打包付费。
(二)支付标准
低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50元。
高通量血液透析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元,参保人员个人负担80元。
血液透析滤过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血液灌流服务包医保支付标准为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成年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
(三)支付要求
重症尿*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每月血液透析次数原则上不能超过13次(其中包含1次血液透析滤过);超过13次的,须经市医保中心组织专家会诊,并将会诊结果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后支付。血液透析滤过每月限1次,血液灌流每两个月限1次。
门诊腹膜透析治疗
(一)支付方式
重症尿*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腹膜透析治疗实行按项目付费。
(二)支付范围
患者每日所需腹透液、碘液微型盖(碘伏帽)、自动化腹膜透析管路,每半年一次腹膜透析换管、腹膜透析外接短管,每月一次血常规、尿素测定、肌酢测定、钾、钠、氯、钙、无机磷测定的检查费用,每半年一次腹膜平衡试验、乙肝、丙肝、梅*、艾滋病和心电图的检查费用。
(三)支付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四)支付要求
重症尿*症患者在门诊进行腹膜透析治疗的同时需要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血液透析治疗限定为每月不超过4次(其中包含1次血液透析滤过)。扫码添加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