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济南市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年度门诊慢性病(原门规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门慢定点”、“门统定点”)集中变更登记开始,变更登记期为年12月23日至31日。
济南市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如需变更门诊服务定点,可在变更期内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再到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手续。变更定点成功后,新定点将自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为参保人重新建立病历资料。没有变更需求的参保人,无需任何操作,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错过集中变更期怎么办?
如参保人在上述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变更且在年1月份未发生门慢或门统医疗费用,可于1月31日前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即日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在原定点没有发生医疗费用,1月份也可以变更门诊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而且变更当天就能使用。
一年能选几个门诊定点?
(一)门统定点的选择
我市居民和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参保人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统定点。参保人在选择变更时,可在我市门诊统筹定点名单中,任选择一家作为其新医疗年度门统定点。
(二)门慢定点的选择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慢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
如有以下情况的,可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
1.患有恶性肿瘤的治疗、尿*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精神障碍、慢性病*性肝炎(限职工医保)、肝硬化(限职工医保)、结核病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可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相应病种,每个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不超过一家。
2.上述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的,可再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诊疗。
重要提醒:
在规定的变更登记期内,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定点门诊服务机构变更登记。职工医保参保人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更改登记且在已登记定点未发生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则应先到已登记定点办理撤销变更,然后到新定点登记变更信息。
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变更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我市各级医保经办大厅、医保工作站或通过“济南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