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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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应该开始透析治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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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症发展到一定阶段,体内蓄积过多的代谢产物,影响到日常生活、甚至威胁生命,就应开始进行透析治疗。

血清肌酐μmol/l以上,或血清尿素氮接近30mmol/l,或血钾大于6.5mmol/l就应开始透析治疗。

但是,即使血清肌酐、尿素氮或血钾未达到上述水平,如果病人合并严重的尿*症症状(恶心、呕吐、水肿等),或合并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或出现心力衰竭等严重合并症,也应尽早透析治疗。

另一方面,即使血清肌酐或尿素氮超过上述水平,如果患者尿*症症状不明显,也没有合并心力衰竭、尿*症脑病等严重的合并症,也可以继续非透析治疗。

血钾大于6.5mmol/l的患者,如果经一般内科治疗血钾可以降至5.5mmol/l以下,也不必立即开始透析治疗。

 早期开始透析治疗,有利于保护尿*症患者的肾脏之外的脏器功能,但不利于保护残存肾脏功能,也带来医疗费用的增加。

如果合并糖尿病、高血压或老年患者,患者肾脏以外的脏器功能不良或存在各种尿*症合并症较重,则应尽早开始透析治疗,而不必等待血清肌酐或尿素氮达到上述标准后再开始透析治疗;否则影响患者透析后的长期生存。

而如果患者肾功能恶化速度缓慢,饮食控制良好、尿*症症状不明显,血压控制稳定、没有明显心血管并发症,贫血和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经药物治疗能得以控制,则可以继续非透析治疗,不必急于开始透析。

何时开始透析治疗没有绝对的标准,应由临床医生依据患者的个体情况提出建议,与患者、家属共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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