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重要提醒!
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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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慢性病资格认定去哪办,怎么办?
答:①参保居民申报门诊慢性病时,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病历复印件及病种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对于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
②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要限时办结,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尿*症透析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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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4月以后,门诊慢性病费用如何报销?
答:门诊慢性病实行按限额支付结算方式结算的病种,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策规定执行,限额支付病种同时鉴定为一种或两种门诊慢性病,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种疾病限额,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恶性肿瘤、尿*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血友病、重性精神病五类重大慢性病患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策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含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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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45个病种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答:1、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症透析、重性精神疾病支付标准—"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属疾病支付范围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策执行。
2、肺源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病*性肝炎(慢性)、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克山病、肾病综合征(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系统性硬化症、炎症性肠病—元/年,月支付限额元/12月。
3、冠心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阿尔茨海默病、—元/月。
4、干燥综合征[舍格伦]、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活动性)—元/月。
5、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元/月。
6、帕金森病、大骨节病、—元/月。
7、强直性脊柱炎—元/月。
8、心脏瓣膜病(器质性)、慢性心力衰竭、重症肌无力—元/月。
9、股骨头坏死、高血压3级(极高危)、慢性骨髓炎(化脓性)、白癜风、脉管炎、癫痫—元/月。
10、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支气管哮喘、膝关节骨性关节炎、脑血管病后遗症、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原发性)—元/月。
11、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80元/月。
12、氟骨病—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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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特别提醒
我市原有居民慢性病病种为52种,4月1日起,按45种执行,为确保平稳过渡,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我市原有的、不在45个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但这些病种今后不再纳入新的人员。
来源:大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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