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知名专家 http://m.39.net/pf/bdfyy/bdfzj/关于中国长城铝业有限公司年度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通知
公司为提高在册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简称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降低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医疗费用风险,在扭亏脱困的关键时期仍自筹专项资金参加了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
(一)自年1月1日起,年度报销起付标准为元,年度最高支付额为15万元。
(二)纳入公司补充医保基金报销的费用=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保规定范围的全额自费及部分自费部分-基本医保已支付费用-其它途径已补偿费用(即住院发票起付标准项+按比例自负项+门诊慢病按比例自负项全年累计总额超元以上)。
其它途径已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医保、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机构等途径已获得的补偿。
(三)报销比例分段计算,标准如下:
纳入公司补充医保基金报销的费用
支付比例
报销上限
0~元(含)部分
0
年度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元以上部分
95%
(四)自年1月1日起,对初次罹患约定的33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增加支付重大疾病关爱金,支付规定如下:
1.重大疾病的界定按医院诊断证明执行。具体病种见附录。
2.支付标准元。
3.支付方式为参保人员自年1月1日起,确认患重大疾病的首个年度一次性支付,以后年度不再重复支付。
二、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批次理赔申请书;
2.发票原件;
3.费用汇总清单;
4.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5.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6.被保险人本人工资银行卡(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张。
符合报销条件的异地备案人员,经系统直接结算的提供上述材料并附医保结算单,非系统结算的因发票原件已由省社保局报销存档,需提供上述2、3、4、5、6项的复印件及医保结算单(即医疗费用报销单据),门诊重症慢性病需提供医保结算单。
(二)申请重大疾病关爱金提供以下资料
1.人保寿险重大疾病理赔申请书;
2.国医院出具的就诊病历(含门诊、住院)及所有检查、化验报告;
3.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4.被保险人本人工资银行卡(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张;
5.人保寿险提出的根据不同病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报销流程
(一)参保人员。此次参保人员为三公司在职及退休职工,未参加公司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不享受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二)提交申请资料时间
符合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员,请于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提交所需材料。在职人员及歇工人员材料提交至公司社保大厅(公司3#办公楼二楼),退休及内退人员材料提交至昌盛街老年活动中心。因异地医保不能及时结算的最晚提交材料时间截止至年8月25日,逾期不交视为参保人员自动放弃报销,相关费用不予支付。
(三)公司初审票据及材料是否齐全,不合格票据当场退回。初审合格的公司将邮寄至保险公司进行终审。
(四)保险公司将符合报销标准的报销款划入被保险人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并以短信方式通知;如遇划账不成功的现象,请详询人保寿险客服-;。客服会及时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
(五)报销过程中有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自发现之日起,除追回违规额度外,取消今后24个月的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资格。对情节严重的,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给予相应行*处分。
(六)本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人力资源部医疗板块联系
特此通知
2年1月11日
附录:
重大疾病病种范围
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
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
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注2);(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注3);(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注4)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疸或*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9.
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
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12.
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