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学习笔记——41
血液透析
一、定义及概述
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采用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代谢废物、有害物质和过多水分,是终末期肾脏病患者最常用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也可用于治疗药物或*物中*等。
二、适应证及禁忌证
患者是否需要血液透析治疗应由有资质的肾脏专科医师决定,但患者具有最终决定权。肾脏专科医师负责患者的筛选、治疗方案的确定等。
(一)适应证
1.终末期肾病
(1)决定是否开始透析的原则
1)应对患者的症状、体征以及代谢异常、容量状态、营养和药物干预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决定透析开始时机。
2)肾脏专科医师应充分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血液透析的必要性及其并发症的风险。患者或其家属按相关规定签署血液透析知情同意书后,才能开始血液透析治疗。
(2)血液透析时机
1)建议患者导入透析治疗指征:肾小球滤过滤(glomerularfiltrationrate,GFR)<15ml/(min?1.73m2),且出现下列临床表现之一者:
①不能缓解的乏力、恶心、呕吐、瘙痒等尿*症症状或营养不良;
②难以纠正的高钾血症;
③难以控制的进展性代谢性酸中*;
④难以控制的水钠潴留和高血压,合并充血性心力衰竭或急性肺水肿;
⑤尿*症性心包炎;
⑥尿*症性脑病和进展性神经病变;
⑦医师认为其他需要血液透析的病因。
2)高风险患者(合并糖尿病),应适当提早开始透析治疗。
3)无论临床症状如何,患者GFR<6ml/(min?1.73m2)应开始透析治疗。
2.急性肾损伤。
3.药物或*物中*。
4.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5.其他如严重高热、低体温,以及常规内科治疗无效的严重水肿、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等。
(二)禁忌证
无绝对禁忌证,但下列情况应慎用:
1.颅内出血或颅内压增高。
2.药物难以纠正的严重休克。
3.严重心肌病变并有难治性心力衰竭。
4.活动性出血。
5.精神障碍不能配合血液透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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