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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0/7 17:05:00

近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对我市部分河湖淤泥进行数据检测。

近年来,随着“五水共治”工作的大力推进,我市中小流域治理、镇村河道整治、航道清淤等项目,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河道淤泥。淤泥的处置成为当前一个重要的问题。市水利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主要通过淤泥还田、低洼地平整、集中堆放、绿化种植、培堤加固等方式。其中,淤泥还田,占据了淤泥处置的80%以上,不仅解决淤泥处置堆放难题,还可以为农田增添肥料,实现了产业提升、环境改善、农民增收的多赢。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大量河道淤泥未经检测直接排放农田,部分已直接进入永久基本农田等问题。

为了规范河湖清淤项目的淤泥处置,今年我市正式施行《海宁市河湖清淤项目淤泥处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需对淤泥处置进行检测,其不符合农用标准的淤泥不得进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域。

《办法》明确,淤泥处置的检测工作以镇、街道为区域单位,按每年不低于河、湖清淤总条(个)数20%的抽检率进行抽检,其中重点区域(集镇区、工业园区、已腾退的原有工业区等)和单条计划疏浚方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河道必检。环保部门对项目业主淤泥检测情况原则上按每年不低于总检测项目数10%的比例进行抽查。

据悉,年度共完成河道清淤条,疏浚土方85.6万立方米,其中今年1月1日后实施的河道清淤共87条,开展淤泥检测的河道37条,实际检测率为42.5%,所有抽检河道检测项目中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的浓度均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限值。

“《办法》的实施,确保清淤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提升淤泥科学处置水平。”市水利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淤泥处置必须根据淤泥检测结果采用还桑肥田、集中堆放、绿化种植、培堤加固、低洼地平整、废弃矿坑填埋、脱水固化、焚烧利用等方式妥善处置利用,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今年是《办法》实施第一年,市水利局严把清淤质量关,将清淤项目纳入第三方监管范围,强化对清淤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此外,还邀请人大代表、*协委员、沿河群众及河长等第三方参与清淤项目的监督,确保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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