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市(含江阴、宜兴)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处,文物保护任务繁重,仅靠文管部门势单力薄。
昨天获悉,滨湖区检察院于去年启动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成效显著,今年将继续与文化遗产部门联手在全市推广,为保护文物难题“破冰”。
一座古桥安危触发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
“看到你们报道的扬名大桥的问题,后来发现9年前就曾有报道,拖了这么久,始终没有引起重视。”去年5月,滨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文清从报纸上了解到扬名大桥缺乏维护的现状,随即带领检察官实地查看。彼时的扬名大桥,桥两头均被砖墙和垃圾堵死,桥上杂树已长到一人多高,石板多有松动,护栏斑驳不堪。在使用无人机和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现场收集证据后,检察官们立即展开调查。“古桥是省级文保单位,属于文管部门管辖,但具体维护归街道负责,正是由于多头管理让古桥无人主动打理。”实地探访令赵文清跟同事们心情沉重。
滨湖区检察院一面向文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一面监督管理单位维护古桥。在多方协调下,去年6月文管部门制定出具体保护措施,并形成修缮方案,去年10月扬名大桥桥身恢复原貌。
究竟什么是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领域竟能如此见效。赵文清介绍,公益诉讼主要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这四大领域,也就是说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文物与生态环境和国有资产安全关系密切,破坏文物的行为侵害了公共利益。
扬名大桥一事,是无锡首次启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程序。在没有上法庭之前,相关部门已经将事情处理到位,而这也是检察官们最希望看到的结果。“最终目的还是大家共同保护好文物。”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王辉告诉记者,去年以来,经前期排查,滨湖区检察院已先后对年久失修、保护维护不利的市级文保单位薛福成墓及坟堂屋、省级文保单位秦金墓的相关责任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尽快进行整改,区文体局高度重视。
检察官走访文物保护单位发现问题重重
滨湖区地理环境优越、文物资源丰富,名人墓尤其多。去年夏天,赵文清跟同事们花了两个月的时间排查了滨湖区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我们照着无锡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一个个找去的。”赵文清跟同事们发现,那些保护好的文物保护单位比如名人墓,基本上是可利用的,或地处景区,是讲得出故事的人文景点;而那些位置偏僻的,难开发的文物保护单位却少有人问津,保护状况堪忧。在赵文清看来,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并不冲突,关键要动脑筋用好文物,做好规划。针对旅游市场的不断细分,地方完全可以利用文物所在的地理环境开发亲子游、乡村游等,而文物保护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用。
看到文保名录上有座天井泉是春秋末年的,检察官们很想去看看古泉而今什么样。找了一圈,终于在马山街道闾江社区内一处封闭的私人厂房里找到了这处泉水。赵文清拿出现场照片给记者看。只见天井泉呈方形,井圈周围布满落叶,角落堆放着塑料桶等杂物,水面上还漂着饮料盒,仔细看会发现井旁有湖石、竹子,“现在还不断涌泉,是活井,里面还有小鱼”,赵文清补充道。检察官们在当地询问得知,虽然多年未加疏浚,井内淤泥较多,但天井泉常年有水,其所在地原来是一家饮料厂,此前厂里一直拿天井泉的水生产饮料。
据了解,天井泉又名胥泉,年被公布为市级文保单位。相传在春秋末期,吴国相国伍子胥屯兵天井山之麓闾江村,在筑阖闾城时,因太湖水浊,不能饮用,后在天井山前发现一处常年有水的地面,命士兵开凿得到清泉,就以块石砌成方池,解决了士兵的饮水问题。泉水较湖水高2米多,水源不绝,取之不尽,伍子胥以为是天助吴国,取名天井泉;另说天井泉因天井山而得名。明代文人吴颂筠在《闾江十景》中有咏天井泉的诗句,宋代《咸淳毗陵志》对该井也有记载。如此难得的景观没有得到保护与利用实在可惜,检察官们随即联系了相关部门。据悉,天井泉现被列入当地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规划之中。
公益诉讼推动无锡划出文物保护“红线”
正如赵文清所言,文物保护不是一家单位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各部门及社会的合力。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当前,文物保护管理力量相对薄弱,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尚需提升。去年,无锡出台《无锡市文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年)》。为了让文物保护的力度更大,滨湖区检察院自去年启动的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今年还将继续,并在全市开展,全力支持文化遗产部门履行文保职能。对于文保难题,公益诉讼称得上是“破冰”之举,市文化遗产部门也很欢迎。
正月十五刚过,滨湖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扬名大桥回访修缮进展,发现桥堍两岸原本星罗棋布的违章建筑已基本拆除,待春风绿岸,便可重现长桥古渡、碧水流觞的美景。检察官们意识到,扬名大桥的“症结”所在就是文物保护的具体范围不明确。为了将文保公益诉讼推向纵深,避免出现下一个扬名大桥,就必须明确“两线”范围。所谓“两线”范围,是指《文物保护法》要求在文物本体以外要留有一定安全区域,划定保护范围界线与建设控制地带界线,用这两根“红线”为文物划出“安全范围”。
年起,无锡市*府陆续公布了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却并未公布文保单位的“两线”范围。滨湖区检察院将近年来全市文保“两线”范围触及“红线”的严峻形势和办案情况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汇报。经市院与市*府多次协调、沟通、会商,去年12月10日,无锡市*府出台《关于公布无锡市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对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遗迹控制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明确划分,向社会公布。
公益诉讼毕竟只是手段,检察官们希望这两根“红线”能够“划”进更多人的心里,全民参与文物保护。
(晚报记者张月滨湖区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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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物保护遇上公益诉讼
文物并不是岁月遗留下来的冷冰旧物,它承载着一个地方厚重的文化*魄。然而,不可移动文物不能移动、不会说话,如果得不到有效保护,只能默默消亡。当文物遇上公益诉讼,一切开始变得不同。
无锡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处,保护责任重若泰山。遗憾的是,各级文物系统的行*、事业机构设置同其承担的繁重任务相比,颇显力不从心,对一些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往往不能完全作为。而这当中,对外开放的知名文保单位更有可能得到妥善保护,即便发生了问题,也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合理处置。文物安全最大的风险,恰恰位于公众看不见的死角。对于看不到经济效益、监督缺乏的文物,很多地方不愿意按规定要求做好保护工作。
此时,就需要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担当补位者,与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叫板”。文物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具有典型的公共属性。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其实质就是保护公共利益。
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文物,既可引导社会力量,打一场文物保护的“人民战争”,又可解决文物保护执法相对偏软的问题,让破坏文物的行为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从而使文物保护法规发挥应有的威力。在这种意义上说,发轫于滨湖区继而将在全市推而广之的文物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样本价值和引领作用。
话说回来,公益诉讼决不是“独角戏”,检察院一家单打独斗不能解决问题,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理解配合,才能形成公益保护的整体合力。可喜的是,从滨湖区的实践来看,诉前检察建议频频发挥作用,越来越多的行*部门将检察机关看成了“帮手”,而不是“对手”。
在这样的基础上,在全社会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让更多双眼睛紧盯着文物保护状况,也是大有意义的工作——寻找文物保护新载体,多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现代元素,让更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认知文物、喜爱文物,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文物;引入“互联网+”思维,让文物通过网络信息技术飞进寻常人家,穿越历史与现代握手。
多措并举做好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不仅是对历史的敬畏,也是对子孙后代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金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