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骨料和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和砂浆,或用于制备砌块、墙板和地砖等建筑材料。粗、细集料加入固化材料后也可用作公路路面的基层。
(2)利用废砖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建筑砌块、墙板、地砖和其他建筑材料。
(3)淤泥可用于筑路、桩基填筑、地基等。
(4)对于废弃的木质建筑垃圾,没有明显损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利用重建建筑,苏州建筑垃圾清运且损坏严重木材成分可以用作木材回收板或造纸的原料。
(5)废弃路面沥青混合料可按适当比例直接用于再生沥青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