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区某工程公司承包了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某标段,淤泥清除后由车辆通过荷花路运送。工程公司疏于管理,从其工地驶出的车辆密封不严,不断有淤泥遗撒到路面;某工程公司及环卫部门的洒水车不定期洒水,但未清理干净,只有泥还好点,洒水就成浆糊了,造成路面泥泞,湿滑,很易造成过路行人滑倒摔伤。
根据区内机构职责设置,某街道办具有负责本辖区内环境保护和监管的工作职责,但是未及时进行监管。监管部门未能尽到监管责任,敦促工程公司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泄露,也没有敦促环卫部门及时清理路面淤泥。
结果就出事了,而且很严重,结果大家都说自己没错。那就一块告到法院去,看看谁的责任。
法院认为,公共道路的使用关系到公众的利益,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会对他人的安全造成不合理的危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洒落淤泥的肯定有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街道办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一、某工程公司赔偿潘某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8元;二、某街道办赔偿潘某某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6元;三、驳回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货车上掉落下来的物品,会使后面高速行驶的车辆躲避时猛然刹车,或是突然压到果皮打滑,都极易引发事故。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货物脱落、扬撒的,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此外,若驾驶员向车外乱扔物品,则将面临元罚款。
道路运输企业,要对车辆定期检查,做好密封,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无论什么东西洒落到路面上,都会对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尤其是夜晚,光线昏暗,看不清,更易造成事故,轻则受伤,重则死亡。这次赔偿是个教训,对其他企业也是一个警示。如果造成人员死亡,那么赔偿会更多。虽然街道办貌似冤枉,其实不冤,作为拿着纳税人的钱,就是服务好群众,没有做到尽职的管理责任,也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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