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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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7 1:16:00

小编近日从人社局获悉,自从去年(年)尿*症患者透析费用纳入我市大病救助范畴之后,截止到今年2月28号,我市大概有人从中受益。

那该*策具体如何实施呢?

救助对象

户籍在本市且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并在本市一院、二院、中医院透析的尿*症患者。

救助标准

(一)仅对尿*症患者维持生命最基本的透析治疗费用实行救助。

血液透析(简称血透,下同)每月免费透析10次(仅限血液透析治疗费和透析器);

腹膜透析(简称腹透,下同)每月免费使用不超过90袋透析液。

透析治疗(血透、腹透)收费严格按省物价收费标准执行,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救助,超出上述标准的费用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者,均按上述标准救助。

救助标准以外的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年度内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的,救助次(袋)数合并计算。

实施办法

(一)为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工作质量,以享受免费透析的形式实施救助,尿*症医院享受减免补助。

(二)尿*症患者首次备案时,凭身份证、户口簿、医院的透析治疗病历证明、社会保障·市民卡到市人力社保局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由代办人代办的,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

(三)新增尿*症患者透析费用救助,从确诊后的次月起享受。

(四)实施透析的医疗机构应加强身份校验,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五)医院按要求做好“血液透析治疗费”、“透析器”、“腹膜透析液”的项目匹配。

费用结算

(一)按照便民原则,血透病人可每月向血透医疗机构结算一次费用;腹透病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配用腹透液。

(二)免费救助的透析费用,由医疗机构按月向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结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住院保险)病人的透析救助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透析救助费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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