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2月4日起,凡高新区户籍居民医保尿*症患者,在各级具有血液透析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均可申请每人每次元救助金。
申请尿*症患者血液透析救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高新区户籍的城镇居民医保患者;
(二)患有终末期肾病(尿*症),经具有资质的肾内科执业医师确诊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
(三)在具有血液透析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血液透析,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补助。
(一)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具有血液透析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原件;
(三)患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患者在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合法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附费用明细表);
(五)以患者名字开户的银行卡号、开户行及地址,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
(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代理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上述申请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每月5日前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将上个月发生的血液透析治疗票据报区卫计局医*科汇总,由区卫计局定期将符合条件的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编辑:乐乐
高新区卫计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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