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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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3 15:56:00
什么原因会导致白癜风 http://news.39.net/bjzkhbzy/171211/5920693.html

对于所有保障的疾病,保险合同上都会说明该疾病需要到达什么级别或者进行过什么治疗,才能进行理赔。所以,疾病定义是理赔行为的基础。疾病定义直接影响受保人能否够理赔成功。今天小增带大家全面浏览境内外重疾定义的差别,看懂港澳保险的理赔为何比大陆宽松。文章很长很全面,建议收藏!

境内外疾病定义区别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在年共同制定并实施了25种重大疾病(95%的重疾发生率),其中前6种是常见重疾(90%的重疾发生率,分别是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5冠状动脉搭桥6终末期肾病)。现在内地市场上所有重疾产品都必须包含这25种重大疾病才能发售,尽管港澳保险行业没有这个规定,但港澳保险产品的设计本身就是站在病发率和理赔概率出发,所以港澳重疾保险产品自然也已经包含了这25种。

由于港澳保险业界并无对重疾定义有统一标准,本文讨论之重疾定义,选自友X重疾险条款定义。

目录:内地VS香港和澳门

恶性肿瘤VS癌

急性心肌梗塞VS心脏病

脑中风后遗症VS中风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VS主要器官移植

终末期肾病VS肾衰竭

良性脑肿瘤VS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VS慢性肝病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VS脑炎

深度昏迷VS昏迷

双耳失聪VS失聪

瘫痪VS瘫痪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VS亚尔兹默氏病/不可还原之器质性脑退化疾病

严重脑损伤VS严重头部创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VS肺动脉高血压(原发性)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VS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恶性肿瘤VS癌

内地定义: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港澳定义:癌(Cancer)

任何经组织学确诊为恶性之肿瘤,并须有恶性细胞已不受控制地生长并侵略其他细胞组织的特征;或任何经组织病理学报告证实为白血病、淋巴瘤或肉瘤。

癌症并不包括下列任何一项:

(i)任何在组织病理学中分类为癌前病变、非侵略性、或原位癌,或边缘性或低恶性潜力的肿瘤;

(ii)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N0M0或以下级别的甲状腺肿瘤;

(iii)根据TNM评级系统,任何在组织学上被界定为T1a或T1b或以下级别的前列腺肿瘤;

(iv)被分类为RAI级别III以下的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v)与人体免疫力缺乏病*(HIV)感染同时存在的所有癌症;及

(vi)任何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

点评:

友邦对于癌症的赔付起点不要求、、,为癌症的第一期,而国内要求癌症第二期才赔偿。

几点除外之对比:

1.早期甲状腺癌:该实则属于轻疾,也是目前国内市场最具争议的重疾。它和平常所讲的其他癌症区别很大:首先,早期甲状腺癌的治愈率高,几乎无致死率;其次,治疗手术仅需要花费1-2万元人民币,治疗费用低;第三,有明显的病理表象的,因此有人四处投保以“骗取”保险金,是国内重疾理赔的“重灾区”。一个没有致死率、治疗仅需要花费1-2万元的疾病当作重疾赔偿后,理赔成本的增加自然需要投保人埋单。因此,内地重疾险在同等保额下比港澳重疾险保费平均贵33%。

2.前列腺肿瘤:两地免责条款总体差异不大,在TNM评级系统下T2a以下即属于低危,国内定义为T1N0M0及以下,港澳定义为T1a/T1b及以下,T1级别下又分为ABC三个等级,港澳保险还保留了标准为T1C理赔的可能性。理赔范围比国内略广。

3.何杰金氏病即霍奇金淋巴瘤,国内有明确免责范围(AnnArbor分期方案Ⅰ期程度一下范围),港澳则没有。

二、急性心肌梗塞VS心脏病

内地定义: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港澳定义:心脏病(HeartAttack)

因心脏血液供应不足,引致部份心脏肌肉(心肌)坏死,并须符合下列所有准则:

(a)典型的胸痛病历;

(b)在相关心脏事故期间心电图显示新近具急性心肌梗塞特征的变化;及

(c)以下其中一项:

(i)心肌酵素(CPK-MB)提高至一般公认的实验室水平的正常水平以上;或

(ii)心肌旋转蛋白水平达到心肌旋转蛋白I(TroponinI)0.5ng/ml或以上。

心绞痛则明确不受此保障。

点评:

表面看国内定义“四选三”似更宽泛,实际上,临床上怀疑急性心梗时,心电图和心肌酶几乎均为必查项,很容易满足(2)、(3),不必等90天加查条款(4);反之,若(2)或(3)不满足,(4)在90天后亦很难达到;理赔经验也表明,鲜有客户提供(4)用于理赔。因此,实际上,两种定义并无本质区别。

三、脑中风后遗症VS中风

内地定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港澳定义:中风(Stroke)

由于任何脑血管意外或事故产生并持续最少四个星期的神经后遗症,及因而导致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中风包括脑组织梗塞、脑出血及由脑以外原因引致血栓塞。中风的诊断必须以计算机扫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作证明,并必须由脑神经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以下各项不在受保之列:

(a)因短暂性脑缺血引致的脑部症状;

(b)任何可复原之缺血性神经机能缺损;

(c)因偏头痛引致的脑部症状;及

(d)对眼或视神经或前庭系统功能造成影响的血管疾病。

点评:

香港和澳门“中风”定义明显宽泛于内地“脑中风后遗症”定义

关于脑中风后遗症持续时间的规定,香港香港和澳门只要求超过四周,而内地要求天;

“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并无明确判定标准,而大陆有“三选一”局限定义;

在中风1个月后即开始判定没有明确界定的“神经机能缺损”,香港定义甚至过度宽泛。

脑中风症状通常在发生后很快就会出现,如果症状在二十四小时内消失,可以称它为“暂时性脑缺血”。如果症状不能消失,就有可能变成永久性后遗症。并且,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病人在发病后短期内死亡的案例,也并不少见。所以,就后遗症持续时间的要求来讲,香港的定义应该更合理。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VS

主要器官移植

内地定义: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a)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b)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香港和澳门定义:主要器官移植(MajorOrganTransplant)

受保人以器官接受者身份接受下列器官移植:

(a)在先進行全身骨髓消融後以造血幹細胞進行人體骨髓移植;或

(b)進行以下任何一項人體器官移植,以治療該器官之不可復原的末期器官衰竭:心臟、肺、肝、腎、或胰腺。

除上述(a)項所提供之器官移植,其他幹細胞移植及胰腺組織或細胞移植均不受此保障。

点评:

香港和澳门和内地的定义基本相同,移植方式都规定只能是异体移植。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比起内地,多了一个胰腺移植,但近年来已经有内地保险公司将胰腺移植作为一项单独的重疾列入保障之中。

五、终末期肾病VS肾衰竭

内地定义: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香港和澳门定义:肾衰竭(KidneyFailure)

两个肾脏的功能已出现慢性及不可逆转的末期衰竭情况,以致已开始进行定期之肾脏透析法或已接受肾脏移植手术。

点评:

内地要求经过透析至少90天,但香港无此项规定,相对来说香港理赔时间更加宽松。

六、良性脑肿瘤

内地定义: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和澳门定义:良性脑肿瘤(BenignBrainTumour)

脑部或颅脑膜内的良性肿瘤,并产生显示颅内压增高的征状,例如: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感觉障碍。良性脑肿瘤的存在必须由影像研究如计算机扫描(CTscan)或磁力共振(MRI)造影确定。

以下所列并不受此保障:

(a)囊肿;

(b)肉芽肿;

(c)脑动脉或静脉畸形;

(d)血肿;

(e)脑垂体或脊椎肿瘤;及

(f)听觉神经肿瘤。

点评:

除外责任上来看香港和澳门明确的注明了7中除外疾病,内地是3种范围更宽松些。

但从理赔机制来说,香港没有对治疗手段进行约定,而只要符合条件的脑肿瘤诊断就能获赔,而内地则要求已经进行了开颅或放射治疗中的一种,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内地的定义显得有些严格,而且理赔之前的手术开销也是不小的经济压力。

七、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VS慢性肝病

内地定义: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香港和澳门定义:慢性肝病(ChronicLiverDisease)

末期肝衰竭必須有下列所有的症狀證明:

(a)持續性黃疸;

(b)腹水;及

(c)肝性腦病。

即使有上述症狀,由酒精或濫用藥物而引起或有關的肝衰竭並不受此保障。

点评:

香港和澳门定义需同时满足3条标准,而大陆需要4条,似更宽松;但实际上,“肝性脑病”一般来说是最难满足的标准,而“脾亢或胃食管静脉曲张”则要相对常见,因此,两者在定义上并无实际区别。

八、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VS脑炎

内地定义: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香港和澳门定义:脑炎(Encephalitis)

因严重的脑实质炎症导致严重的永久性神经机能缺损,并证明已持续最少三十天。脑炎的诊断必须获脑神经专科注册医生确定。

由人体免疫力缺乏病*(HIV)引致的脑炎并不受此保障。

点评:

与“中风”类似,港澳定义更宽泛:时间要求和神经机能缺损的要求均更低。

九、深度昏迷VS昏迷

内地定义: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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