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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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4 18:11:00

注:本文仅供参考学习用,如购买,请以实物及购买时保单条款为准。

年“爱成长”安享版重点须知

投保对象:凡年满周岁(含3及25周岁)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儿童,及大中小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本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自成功投保时选择的保险起期当日零时起算,但最早只能是投保当日起的第6天。

保险地域: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仅限于中国大陆境内有效(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受益人:本保险的意外伤残、医疗险、津贴责任、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身故保险金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处理。

按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未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2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保额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超出部分无效;但航空意外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不受此限。

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伤残导致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如是续保时由其他保险公司转至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的被保险人,我司仅承保在保单有效期内出现症状且确诊的疾病或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与上年保单保障责任相同并且通过健康告知可免等待期在保单生效前已经出现的症状、罹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包括且不限于检查结果异常等情况),我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险疾病身故、住院医疗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住院无等待期,少儿特定疾病责任等待期为90天。

医院限中国大陆公立二医院(除外河北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医院)普通部,意外伤害限中国大陆公立一医院。

住院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30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所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府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元后,赔付比例50%5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剩余合理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元,剩余部分赔付比例80%。

意外住院津贴:被保险人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天内因该事故导致伤害而经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住院天数,扣除免赔3天后,按日津贴50元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天为限。

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医院确诊须注射狂犬疫苗费用的,保险人按%赔付比例给付意外狂犬疫苗费用。意外狂犬疫苗费用包含如下药品费用:抗狂犬病血清、精制抗狂犬病血清、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对其他医保范围内费用,从其他保障项目内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意外门急诊、寒暑假意外门急诊:被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进行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天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元免赔额后,按%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寒暑假门急诊:被保险人在寒暑假期间(本保险寒暑假期间统一为1月1日至2月底;7月1日至8月31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天内所产生的门诊费用,保险人先按约定给付寒暑假意外门急诊保险金,超出保额部分从意外门急诊保障项目中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财物损毁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合同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元,第三者财物损失每次限额0元且不承保电子设备损失、眼镜损失及汽车划痕)。被保险人因上述所列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以及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90天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医院由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且初次确诊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定义的少儿特定疾病是指:白血病、脑恶性肿瘤重度、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严重脑损伤、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双耳失聪3周岁始理赔、严重川崎病、双目失明3周岁始理赔、骨恶性肿瘤重度。

本产品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费赔偿比例为: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其他*府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等)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若被保险人未从其他途径获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补偿,赔付比例为50%。

被保险人接种单位指符合《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定的符合疫苗接种工作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同一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贰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可选责任免赔

住院医疗社保内乙类自负及社保外医疗费用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保单生效30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的乙类

个人自负部分、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次免赔元后,赔付比例40%40%;若有第三方赔付(包括但不限于社保、居民医保、新农合等)扣除次免赔元后,赔付比例80%。

安享版键告:

1、目前是否尚在住院、病假中?

2、是否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身体有畸形、伤残、身体残障状况?

3、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曾经患有下列疾病: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白血病)、脑血管畸形、脑梗塞、脑出血、脑动脉瘤、良性脑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或主动脉或心脏瓣膜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室壁瘤;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原发性心肌病、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淋巴管肌瘤病、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慢性肝病、克罗恩病(Crohn’s病)、急性或慢性胰腺炎、尿*症或肾功能衰竭?

4、被保险人是否有或曾经有下列症状、体征或检查异常:近6个月内反复头痛、呕血、紫绀、持续反复发热、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疸、便血、血尿、蛋白尿、胸痛、胸闷、气急、呼吸困难、咳嗽、心悸、晕厥;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抽搐、胃肠息肉;肺部结节、淋巴结肿大;视觉障碍、听力障碍、原因不明的骨关节疼痛、体重下降超过5公斤(健身原因除外);影像学检查发现肿块或占位性病变;肝功能间歇性或持续异常(目前或既往超过正常值的1.5倍);肿瘤指标增高?

5、现在或过去是否有患癫痫、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阑尾炎、肾病、或哮喘、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胃、肝、胆、肠等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心疼、神经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以及任何神经肌肉骨骼系统方面的异常、失能等病症?

6、过去一年内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是否有异常?

7、被保人是否有投保人寿险或重疾险而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是否曾经或正在进行重疾险理赔申请?

8、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是否有2位或2位以上曾经患有或正患有癌症、肠息肉、心肌病等或其他遗传性疾病?

9、被保险人是否曾被诊断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的接种条件?

10、被保险人投保前1年是否因接种疫苗发生意外伤残、异常反应和偶合症的,且未治愈?

11、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的疾病且未治愈?

12、被保险人是否曾被诊断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疾病的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13、被保险人是否因疑似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疾病的患者密切接触而被建议隔离,且尚未取消隔离?

14、被保险人是否对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有过敏反应?

无忧版键告

1、目前是否尚在住院、病假中?

2、是否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身体有畸形、伤残、身体残障状况?

3、现在或过去是否有患癫痫、脑震荡、精神病、心脏病、尿*症、阑尾炎、肾病、或哮喘、肺结核等呼吸系统疾病,胃、肝、胆、肠等消化系统疾病,血液病,心疼、神经系统疾病、甲状腺疾病以及任何神经肌肉骨骼系统方面的异常、失能等病症?

4、过去一年内医学检查(包括健康体检)结果是否有异常?

5、是否被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投保、复效时被拒保、延期或附加条件承保或有过任何形式的人身索赔?

6、被保险人是否曾被诊断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的接种条件?

7、被保险人投保前1年是否因接种疫苗发生意外伤残、异常反应和偶合症的,且未治愈?

8、医院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的疾病且未治愈?

9、被保险人是否曾被诊断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疾病的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10、被保险人是否因疑似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所预防疾病的患者密切接触而被建议隔离,且尚未取消隔离?

11、被保险人是否对本合同约定范围的疫苗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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