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毒症性脑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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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1 1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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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县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扶养纠纷案件时,遭到被执行人亲属刘某恶意阻拦,并帮助被执行人逃脱执行。鉴于该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刘某被执行干警强制带回法院,并处罚款元,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案情回顾

李某和王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婚后李医院检查患有尿*症,医院进行治疗。王某身为李某的丈夫,拒绝支付医疗费帮助妻子继续治疗,李某对王某的行为深感失望,引起诉讼。新县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判决王某支付李某医疗费.25元及继续治疗费元。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同王某进行联系,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或电话关机逃避执行。

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王某可能在家后,两名执行干警火速前往。发现王某及其父母在家,执行干警便当场表明身份,对王某做思想工作。但王某十分不配合,声称自己没钱,没有还款能力,并将其姐夫刘某喊来对抗执行。执行干警劝诫无效后,决定将王某强制拘传至法院。

这时,王某父母情绪激动起来,不停用言语对执行干警进行辱骂,一边抢夺执行记录设备,一边撕扯法院工作人员衣服,试图阻拦执行干警。就在此时,王某的姐夫刘某趁机帮助王某脱身逃走。

执行干警见形势难以控制,立即汇报情况请求支援。由于王某父母年龄较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将妨碍执行人员刘某带回法院。

“由于你阻拦执行干警执行,性质非常恶劣,决定处以罚款元,检讨字的处罚”。听到这里,刘某慌了,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交了罚款,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法院执行干警传唤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是依法履行司法职责。被执行人及其亲属应当给予积极配合,若企图使用非法、暴力手段阻挠法院依法履职,只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新县法院成书瑾)

来源: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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