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铁路局职工
年慢性病申报开始了!
什么疾病可以申报?
如何申报?
最全要点,拿走不谢!
可申报病种
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即并发眼底出血或渗出、并发脑血管疾病、并发周围神经炎、并发皮肤感染);
2.高血压Ⅲ期(即血压达到确诊高血压水平,并合并脑血管意外或高血压脑病、左心衰竭、肾功衰竭、眼底出血或渗出);
3.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肌力在三级以下);
4.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并发严重疾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帕金森氏病;
7.精神病;
8.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及尿*症期;
9.类风湿关节炎;
10.再生障碍性贫血;
11.骨髓增殖性疾病;
12.硬皮病;
13.银屑病;
14.乙型和丙型病*性肝炎(肝功能正常,携带病*不需要治疗者除外);
15.肺纤维化;
16.阿尔兹海默症(老年痴呆症);
17.强直性脊柱炎;
18.干燥综合征;
19.慢性阻塞性肺病;
20.重症肌无力;
21.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22.自身免疫性肝炎;
23.老年性*斑变性病PDT。
申报时间
年9月4日至9月29日
(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
申报提供材料
(1)《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
(2)医院住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病历出院日期截止到年7月1日前,病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
(3)病理检查报告单;
(4)病情诊断证明书;
(5)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要求
1、《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必须医院相关科室医生填写,外埠就医的由医院医生填写;
2、符合两种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只能申报一种(组织器官移植术后使用免疫调节剂的除外);
3、医保中心将对医院进行核对,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出,三年内不得申报;
咨询电话
局社保处医保科-
呼和职工服务中心医保-
报送材料地点
局社保处医保科室
或各地区职工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待遇办理
1、材料申报后由自治区医疗专家组进行审核,自治区医保局审批,予以公示后,在铁路局社保处医保科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购药手续,下年度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无特殊原因超出公示后2个月未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手续的,不再办理本次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内容来源:呼铁局工会
(执行编辑:姜星星/崔利明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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