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兖州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第1号)
鉴于当前全国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降低病*传播扩散风险,维护社会公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现通告如下。
在山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
一、禁止各类宴请和公众聚餐、聚会活动。
二、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区内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暂停对公众开放;网吧、电影院、KTV、游戏游艺厅(动漫城)、儿童游乐场等文化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全区公共浴池、景区景点暂停经营开放;全区宗教场所原则上不再开放,确需开放的需经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
三、区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
四、区内除超市、农贸市场、粮油店、食品店、医院、加油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机构、场所正常营业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宾馆、旅馆、餐饮单位的营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五、区内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暂时停止运营。
六、寒假期间,各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辅导班。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年春季学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七、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减少外出人员活动。
八、所有来自湖北等外省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较重地区人员,必须实行为期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禁止离开居家观察场所。
九、请广大居民积极提供联防联控线索,对疫情防控相关情况积极拨打电话反映或咨询。
济宁市兖州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值班。
兖州区疾控中心。
医院传染病区,;医院总值班。
济宁附院兖州院区值班;感染性疾病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济宁市兖州区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年1月28日
编辑:王雯审核:张柯
兖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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